诉讼时效

Statute of limitations

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——加州人身伤害案件一般为两年。

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起诉截止期限,过期后通常无法再立案。加州大多数人身伤害索赔的时效为受伤之日起两年(《民事诉讼法典》§335.1)。如果索赔对象是政府机构——例如市政公交、存在缺陷的公共道路——通常须在六个月内先提交行政索赔。

一旦错过时效,再有力的案件通常也会被完全驳回。法律有少数例外(例如伤害后来才被发现、受伤者是未成年人等),但任何例外都不应自行假设适用。

实际的时间压力比法律期限更紧:监控录像几天到几周就会被覆盖,目击者会搬走,车辆会被修复。两年是最后的墙,不是日程表。

法律原文

相关术语

想了解自己的情况? 查看真实问答

用中文把您的情况讲清楚

免费、保密的案件评估——我们帮您联系我们网络中的一位加州律师,无任何义务。

免费评估我的情况
诉讼时效(Statute of limitations) 是什么意思?— 人身伤害术语 | LawyerFinder